安裝 、操作和維修說明
製造廠在其文件或樣本中(如有的話)中應規定電器在運行期間和出現故障後的安裝 、操作和維修條件 ,並考慮電器涉及EMC(如有的話)時需要采取的措施 。
如有需要 ,電器的運輸 、安裝和操作說明書中應指明電器進行適當的和正確的安裝 、運輸和操作的方法 。
上述文件應指明推薦使用的範圍和維修次數(如有的話) 。
注 :本標準包括的電器不一定設計成可維修的電器 。
正常的使用 、安裝和運輸條件
1 正常使用條件
滿足本標準規定的電器應能在如下條件下運行 。
注 :非標準使用條件要求見附錄B 。
非標準使用條件可按製造廠和用戶的協議確定 。
1.1 周圍空氣溫度
周圍空氣溫度不超過+40℃ ,且其24 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+35℃ 。
周圍空氣溫度下限為-5℃ 。
對不具有外殼的電器 ,周圍空氣溫度是指存在其周圍的空氣溫度 。對具有外殼的電器 ,周圍空氣溫度是指外殼周圍的空氣溫度 。
注 :1 對於使用在周圍空氣溫度高於+40℃(例如在鍛壓車間 、鍋爐房 、熱帶國家)或低於-5℃(例如-25℃ ,該要求是按GB 7251.1對用於戶外的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控製設備提出的)的電器應根據有關產品標準(如適用時)或根據製造廠和用戶的協議進行設計和使用 。製造廠樣本中給出的數據可以代替上述協議 。
2 有關產品標準應明確某些型式的電器(例如:斷路器或起動器的過載繼電器)的標準參考空氣溫度 。
1.2 海拔
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 000 m 。
注 :對用於海拔高於2 000 m的電器 ,需要考慮到空氣冷卻作用和介電強度的下降 。對用於上述條件下運行的電
器設備應根據製造廠和用戶的協議進行設計或使用 。
1.3 大氣條件
1.3.1 濕度
最高溫度為+40℃時 ,空氣的相對濕度不超過50% ,在較低的溫度下可以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,例如20℃時達90% 。對由於溫度變化偶爾產生的凝露應采取特殊的措施 。
1.3.2 汙染等級
汙染等級(2.5.58)與電器使用所處的環境條件有關 。
注 :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的微觀環境確定對電器絕緣的影響 ,而不是電器的環境確定其影響 。電氣間隙或爬電距
離的微觀環境可能好於或差於電器的環境 。微觀環境包括所有影響絕緣的因素 ,例如 :氣候條件 、電磁條件 、
汙染的產生等 。
對用在外殼中的電器或本身帶有外殼的電器 ,其汙染等級可選用殼內的環境汙染等級 。
為了便於確定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,微觀環境可分為四個汙染等級(不同汙染等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見表13和表15) 。
汙染等級1 :
無汙染或僅有幹燥的非導電性汙染 。
汙染等級2 :
一般情況僅有非導電性汙染 ,但是必須考慮到偶然由於凝露造成短暫的導電性 。
汙染等級3 :
有導電性汙染 ,或由於凝露使幹燥的非導電性汙染變為導電性的 。
汙染等級4 :
造成持久性的導電性汙染 ,例如由於導電塵埃或雨雪所造成的汙染 。
工業用電器的標準汙染等級 :
除非其它有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外 ,工業用電器一般適用於汙染等級3的環境 。但是 ,對於特殊的用途和微觀環境可考慮采用其它的汙染等級 。
注 :電器微觀環境的汙染等級可能受外殼安裝方式的影響 。
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的標準汙染等級 :
除非其它有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外 ,家用及類似用途的電器一般用於汙染等級2的環境 。
1.4 衝擊和振動
電器所能承受的標準衝擊和振動條件正在考慮中 。
2 運輸和儲存條件
如果電器的運輸和儲存條件 ,例如溫度和濕度 ,不同於1中的規定的條件 ,製造廠和用戶應達成一個特殊協議 。除非另有規定 ,下列溫度範圍適用於運輸儲存 :-25℃~+55℃之間 ,短時間內 ,(24 h內)可達+70℃ 。
處於極端溫度下而不操作的電器不應承受不可逆的損壞 ,在置於正常條件下後電器應能按規定正常操作 。
3 安裝
電器應按製造廠的說明書安裝 。